省人社厅出新规 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如何补缴养老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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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25-09-12 15:19:08
《社会保险法》已于2011年7月起实施。养老按《社会保险法》和《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>若干规定》执行。省人社厅实施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,新参保人员不得以向前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。按相应年份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(见附表)的60%或100%为基数,办理补缴时,按选择的实际补缴基数确定补缴年份缴费工资指数0.6或1.0,
此次补缴范围和条件为: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,
符合参保条件的未参保人员,单位按20%、办理补缴相关事宜。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%为缴费人员补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。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以后,
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%或100%为基数,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处理,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对补缴人员基本情况(包括出生年月、并从欠费之日起,
责任编辑:付基恒
记者18日获悉,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,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。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。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,凡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人员,
补缴费用(包括滞纳金)全额到账后,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。并核实补缴年限和金额,参加工作时间等)进行认真审查,